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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商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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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定流程

鑑定流程

鑑定流程圖

  1. 當事人須於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鑑定申請。
  2. 本會收件後擇日召開鑑定會議。(會議前將發送會議通知)
  3. 依據鑑定會議決議函覆囑託人。
    • 不予鑑定:可申請退費。
    • 鑑定意見書:如囑託人有異議,可於收到鑑定意見書次日起30日內提出覆議申請。
  4. 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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